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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男女朋友发生关系算强奸吗
释义
    男女朋友发生性关系不算强奸,如果双方都愿意的话不能算强奸。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
    一、怎么区分猥亵与强奸
    猥亵与强奸的区分如下:
    1、强奸是指在对方不愿意的情况下,通过暴力或胁迫强行发生性关系,强奸,又称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行为人通过暴力、威胁、胁迫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与自己进行身体性行为;
    2、猥亵程度比强奸轻,没有实际性关系,但可能在对方不愿意的情况下采取行动,但强奸和猥亵都是强行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都是通过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猥亵一般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使用性交以外的方法进行的淫秽行为,或者对未成熟青少年进行性骚扰。
    二、和16岁女生发生性关系算强奸吗
    成年人与年满十四岁但不满十六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如果少女是自愿的,则不构成强奸罪。如果少女不是自愿,不管少女年龄是多少,都涉嫌强奸罪。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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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3: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