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临时政府的局限性表现为 |
释义 | 法律分析:1、企图用承认列强与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和外债来换取帝国主义国家的承认。2、没有提出可以满足农民土地要求的政策和措施。3、没有提出鼓励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措施。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一条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根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二条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根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三条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注:新疆省在二十二行省里面)根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四条规定: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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