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区别 |
释义 | 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区别如下: 1、权利内容不同,探矿权是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是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 2、权利行使的结果不同,探矿权人行使探矿权的结果是地质成果报告,作为一种智力成果属于无形财产;而采矿权人行使采矿权的结果则是获得矿产品,作为一种实物商品属于有形财产。 取得采矿权的方式有以下: 1、申请探矿权,经探明矿产资源储量后申请成为采矿权; 2、通过采矿权主管部门组织的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竞争取得; 3、通过其他采矿权人转让转让采矿权而取得。 取得探矿权的方式有三种: 1 、直接向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此种方式遵循申请在先的原则,先申请先得; 2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竞争取得; 3 、通过其他探矿权人转让探矿权而取得。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探矿权设置条件是: 1、探矿权申请人原则上应当为营利法人; 2、具有一定的资金和相应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的能力; 4、能够履行法定义务,接受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区别在于权利内容不同,权利行使的结果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取得探矿权;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区范围和开采矿区范围,以经纬度划分的区块为基本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制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