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甲县的葛某和乙县的许某分别拥有位于丙县的**公司50%的股份。后由于二人经营理念不合,已连续四年未召开股东会,无法形成股东会决议。许某遂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并在法院受理后申请保全公司的主要资产(位于丁县的一块土地的使用权) 关于本案当事人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许某是原告 B.葛某是被告 C.**公司可以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公司可以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公司法解释(二)》第四条第一、二款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据此可知,在许某提起的解散公司的诉讼中,许某是原告,**公司是被告,葛某为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