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领取失业金有一定的条件,需同时满足失业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有求职要求。 如果缴纳失业保险4年,且满足其他申领条件,那么,劳动者可以领取最长12个月的失业金,找到工作停止失业金发放;如果因个人意愿中断就业或者未在离职60天内办理失业登记,那么,无法申领失业金。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