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药品管理法规定按假药论处的情形,主要包括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变质的药品、被污染的药品、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置,下同)、销售假药。有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即为假药: (一)药品中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这两种情形为假药。 有这些情形的,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字号而未取得批准字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以上六种情形按假药论处。另外明星代言明知是假药的药品会被追究刑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