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2013年,公司注册资金实缴制改为了认缴制,这给人们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开公司更容易了,也突显了认缴制的好处。 一、注册资金认缴和实缴有什么区别? 企业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的区别在于两者的企业注册制度,《公司法》在2013年做了改革,以前的注册资本是实缴登记制,现在是认缴登记制。 1、认缴制又叫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工商局的营业执照只登记公司所有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强制要求提交验资报告,注册公司时将认定的注册资本设定一个期限分段缴清(关于出资的时间,让股东在章程中约定,理论上写100年也是可以的),不需要一开始就缴全。 这个制度改革对初期创业却资金不足的人来说是很好的,一开始不需要投入大的资金,只需要在期限内缴全就行。不足之处就是具有法律风险,一旦公司在此期限内发生债务纠纷或者依法解散清算,就需要将剩余的资金全部缴清才行! 2、实缴制是指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数额是多少,银行的验资账户上就必须存有这个数目的资金。就是说一开始就需要将注册资本缴全,不可以缺缴。这个方式好处在于一开始就解决,今后不必承担缴纳资本,发生任何债务纠纷可以及时解决。不足之处就是对开始创业的资金有要求。比如说您注册认缴了200万,但是只缴了50万。这五十万就是实缴。现在,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诺限制,“如果非要为这个承诺加上一个期限”,不要超过公司经营期限就可以;注册资本也已经没有认缴最低限额,意味着理论上“一元公司”可以存在,最高也没有限制,土豪随意! 二、不用实缴了注册资金有什么用? 1、认缴不代表不缴,只是把时间延长至你的经营年限之内,到期之前必须实缴到位。 2、注册资金是你承担有限责任的标准,注册资金是多少就要承担多少有限责任。 3、有很多行业的特殊要求是要注册钱就要资金到位验资的。 4、注册资金确实是衡量公司实力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 5、如果不缴的话,企业会进入失信企业的黑名单。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23条第2款,“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公司在成立时需要注册资本。在《公司法》第26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