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热力公司供暖费发票税率10%,相关规定如下: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0%: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规定外,税率为16%。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6%。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发票税率要求规定: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2、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3、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X税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供热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入网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人应付一次性入网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使用人提前付款或者未约定付款日期的,以实际收到一次性入网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