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附加刑的分类是怎样的 |
释义 | 我国《刑法》中对于附加刑的分类标准规定为: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附加刑的种类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同时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于犯罪分子。 一、刑事处罚一定是坐牢吗 刑事处罚不一定是坐牢。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刑事处罚亦即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而附加刑的种类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附加刑可以和主刑一起适用,也可单独适用。所以在我国刑事处罚不一定就是坐牢,可能仅仅被处以附加刑,例如判处一定数额罚金,或者被剥夺一定期限的政治权利,亦或是判处没收财产。 二、非法使用警械刑事责任有哪些 非法使用警械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可能为以下几种: (1)主刑 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犯罪分子只能判一种主刑。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 是既可以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的刑罚方法。即对同一犯罪行为既可以在主刑之后判处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也可以独立判处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附加刑分为罚金、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者附加适用驱除出境。 三、终身监禁是主刑吗 目前我国《刑法》中没有终生监禁这一处罚种类,而与终生监禁相适应的是无期徒刑,而无期徒刑是属于刑事处罚的主刑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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