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抵扣专票红冲发票如何操作 |
释义 | 法律分析:未抵扣专票红冲发票操作,具体如下: 1、登录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进入发票管理模块,选择红字信息表,点击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填开; 2、尚未抵扣的红字信息表由销售方开具,输入原发票代码和号码,点击下一步; 3、系统生成红字信息表,点击保存并上传,等待系统审核通过; 4、返回到上一页面,点击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查询; 5、系统列出审核通过的红字信息表,点击进入开具; 6、系统自动生成红字专用发票,点击开具即可。 法律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十八条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第十九条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 《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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