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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想问一下,我是肺部感染,支气管炎,以前住院6天,现在想开病假,最多能开多久
释义
    门诊一般不能开一个月的病假。一般只能开七天的病假,最多是十四天,而只有正规医疗机构的高级别医师或者严重疾病的住院部门才能开一个月的病假或者更长期限的病假。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我想问一下,工作五年没交社保怎么办
    法律分析: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是违法行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被给缴纳社保的话,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补交社保,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我以前交了6年社保,现在还没交,还能享受生育保险吗
    【法律分析】: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是需要员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年以上,并且在生育时处于参保状况,那么可在缴纳社保地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我现在在医院,我想问一下护士态度不好,怎么抱怨
    法律分析:一般医院都设有投诉站,如果护士有态度恶劣等情况可以去投诉站投诉。法律依据:《护士条例》 第二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并进行监督检查。护士因不履行职责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到投诉的,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进行调查。经查证属实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护士做出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
    我想问一下,我离职后如何取出住房公积金
    离职后提取住房公积金:1、离职后,需要本人到原单位或者企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2、原单位或公司开具一份又原单位或企业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证明》;3、携带上述两份材料,并携带好自己的身份证去公积金行;4、使用公积金的银行卡,在银行柜台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5、等待公积金到账。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我想问一下门诊手术,合作医疗是否报销
    法律分析:合作医疗报销的范围主要有门诊补偿、住院补偿、大病补偿。以药物报销为例,甲类药物基本可以报销,部分乙类药物可报销,丙类药物不能报销;以住院报销为例,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也是可以报销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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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8:5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