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如果是在申请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协议离婚手续一般是申请当天即可完成,具体如下: (1)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法律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 (3)发证。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