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可以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 |
释义 | 1、申请人可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市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直接申请援助,详细地址和电话请参看组织机构,也可以通过网上填报法律援助申请表申请援助。 2、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的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完全免费的法律帮助的一种制度。服务的形式可以是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刑事辩护,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等,目的是确保公民不会因缺乏经济能力或弱势处境而在法律面前处于不利地位,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法律援助职责是什么 1、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责任、政府的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 4、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 二、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1、具备以下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申请法律援助: 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由各地参照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执行)。 2、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3、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4、经审查批准的法律援助申请人或符合条件、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被告人、嫌疑人为受援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受援人可以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受援人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未适当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更换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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