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立学校转公办学校老师如何安置 |
释义 | 法律分析:民办学校被政府收编为公办学校,设定过渡期一年,原学校民办教师继续在学校任教,目前教职工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未与政府签订新劳动合同,但是政府已经委托一个人力资源公司,按照劳务派遣的方式给教工发放工资和保险。企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此协议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