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私了还要工伤认定吗 |
释义 | 要。发生工伤事故,选择私了的,仍然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受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是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最长时效是1年。现实生活中,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较多的选择私了来降低费用。但是,私了是有一定风险性:用人单位与受伤职工因赔偿数额存在争议,甚至超过一年仍未私了成功,当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赔偿费用时,工伤职工会因为申请工伤认定超期,而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以应当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有了伤残等级后,再选择私了。 申请工伤认定,是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的职工或其配偶、近亲属的一项权利。进行工伤认定,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一项行政职权。 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当下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工伤认定流程 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及其近亲属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进行调查核实;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八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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