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撤销权的案由是: 1、撤销 债务人 放弃到期债权纠纷。 是 债权人 对债务人明确表示对已经到期的债权表示放弃行为的撤销要求。 2、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 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无偿地将自己的金钱赠与他人,没有任何对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