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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强迫转让股份且支付的对价还低的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股份或股权,具有财产性利益的性质,因此,强迫他人转让股份的构成抢劫财产性利益。而且,抢劫罪的财产损失,是指个别性财产损失,即使强迫人支付了相应的对价,被强迫的人也有财产损失,因为违背了转让人的意愿,更别说是较低的对价,因此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同时构成强迫交易罪,两罪属于想象竞合的关系,择一重罪论处,应当定为抢劫罪。
    法律依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八条[强迫交易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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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7:3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