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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际贸易合同的卖方和买方义务规定
释义
    (l)预期违约和分批交货合同
    (2)损害赔偿与利息
    (3)免责
    (4)宣告合同无效的效果
    (5)保全货物
    【案例】中国甲公司从美国乙公司进口一批水果,合同约定货到验收后付款。货物到达目的港,甲公司提货验收后,发现货物总重量短少12%,单个体积和重量也不符合合同规定。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甲公司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B.甲公司有权要求退货
    C.甲公司可以将货物寄放于第三方仓库,其费用由乙公司承担
    D.甲公司可以将货物出售,并从出售价款中扣除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发生的合理费用
    【答案】BCD
    一、合同债权的转让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三种情况下例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例如基于当事人之间信赖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包括合伙合同。保证合同,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这是合同自由的体现。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对方批准。同意,但应通知,此通知一经送达对方,转让完成。此通知可以书面可口头,但以书面为宜。
    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甲向乙出售木材,乙收到货后3日内付款,乙并用其厂房抵押给甲作为履约担保。甲发货后,未收到货款,甲将其请求货款权转让给丙,并书面通知乙,权利转让完成,丙有权直接向乙要求货款,并对乙的逾期付款利息请求支付。同时,乙对原合同的抵押担保也由甲转让给丙。法律上,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的人相关的从权利,如利息债权、留置权、抵押权。上述案例中,如甲的木材有质量等缺陷,乙也可向丙提出包括货物质量在内的所有抗辩。
    二、中止履行合同权利如何行使
    中止履行合同这一措施的行使,需要根据当事人当前所承担的合同义务来确定。
    (一)卖方停运权
    卖方停运权指如果卖方在发送货物之后,才发现买方预期违约,卖方有权通知承运人不将货物交给买方,即阻止将货物交给买方。即使卖方已经持有了有权获得货物的单证,如提单,卖方也有权阻止承运人将货物交给已经拥有提单的买方。这一权利的行使必须承运人予以配合,不同的贸易术语,承运人与卖方的关系不同。只要货物的所有权没有转让到卖方,卖方均能完整的行使该权利。
    (二)卖方中止交货
    中止交货指卖方在买方显然不能付款时中止给付货物,但却不将货物转卖,中止交货也卖方停运权的区别在于后者是在货物运输的过程中,此时标有货物的物权凭证的单据是否已转至买方手中不得而知,而前者一般是货物已运至买方控制范围内,货物的物权凭证已在买方掌握之中,买方只要出证即可提货时。
    (三)买方中止付款
    买方中止付款是当卖方显然将无能力交付货物时,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本应先付款的买方暂时中止给付款项,但却不能另行购买其他同等货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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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0:5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