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见义勇为认定标准如下: 1、制止正在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 2、协助有关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追捕在逃罪犯、侦破重大刑事案件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 3、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救人、抢险、救灾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 4、其他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的行为。 见义勇为的构成要件如下: 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将见义勇为行为纳入民法调整范围,建立了民法上的见义勇为制度,赋予了见义勇为行为人损害赔偿请求权及损害补偿请求权。 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