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男方要求女方上门探望的情况下,女方不愿意就可以拒绝。探望权的主体相对于被探望的子女来讲只能是父或母。探望权的行使只限于孩子的父母,不得任意扩大范围。探望权行使的时间是离婚后。通过离婚程序,夫妻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才能产生探望权。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一、法律对探望权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对探望权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是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二、探望权的特征 探望权的特征为: 1、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 2、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3、探望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 4、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三、离婚后对方不给探望小孩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不给探望小孩的,首先需要父母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夫妻一方坚持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无法就孩子的探望权问题达成协议,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在夫妻就孩子探望权达成协议或者法院就探望权做出判决的情况下,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孩子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