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要求女方上门探视,女方可以拒绝吗 |
释义 | 男方要求女方上门探视,女方不可以拒绝,因为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离婚后有权探望孩子么 1、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 2、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是父母双方应尽的法定义务,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对子女的探视也是应有的法定权利,这种权利和义务不能因离婚而消除。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拒绝对方探视孩子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二、孩子抚养权在男方女方可以带走不给他了么 孩子抚养权在男方女方是不可以带走不给他的。根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探望权都是有一定时间限制的。 三、离婚后探望的期限是怎样的? 离婚后探视权的时间规定按照双方协议约定的或者法院判决的时间行使。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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