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出嫁女户口在娘家可以独立户口的。结婚后户口留在原籍也是可以的,女方可以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立一户,是指户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户,另立户籍档案。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有 扶养 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