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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反诉提出后能与原案件合并审理吗
释义
    反诉是指对本诉提出的概念,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通过法院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
    反诉的原告就是本诉的被告,被告提起反诉的目的,在于抵消或者吞并原告所提起之诉,使原告败诉。
    反诉必须与本诉为同一诉讼程序,而且被告提起的诉讼与原告提起的诉讼,是互为相反诉讼,联系密切。因此反诉可以原诉合并审理。
    一、诉讼费预缴通知单要怎么交
    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到指定的银行(或法院内指定的窗口)缴费。
    诉讼费是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向法院缴纳的提起诉讼的费用,其中包括案件受理费,以及其他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后,一般由提起诉讼的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内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由反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反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当事人预交案件受理费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
    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受理费、上诉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诉处理。诉讼费用具体由谁负担,要待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审理情况决定。一般情况下,诉讼费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人民法院决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如果是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二、赠与合同反诉有哪些特征?构成要件有哪些
    赠与合同反诉的特征有求具有独立性、目的具有对抗性、反诉的时间具有限定性以及当事人特定性及双重性。反诉的构成要件包括反诉是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提起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相同的审理程序,反诉与本诉在诉讼标的、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方面存在牵连关系,反诉的管辖应当合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26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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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4:4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