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消费者协会是什么时候成立的 |
释义 |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 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组织机构是理事会。理事由各政府有关部门、人民团体、新闻媒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下同)以及各有关方面的消费者代表协商推举产生。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协会的日常工作由常设办事机构承担,秘书长、副秘书长专职管理,并向会长负责。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经费由政府资助和社会赞助。 消费者协会的职责: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2、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3、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4、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5、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6、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7、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8、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综上所述,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一)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二)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三)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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