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仲裁申请书要怎么写 |
释义 | 律师回答 涉外仲裁申请书,是指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向涉外仲裁机构提交的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涉外仲裁申请书的内容: (1)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名称、地址; (2)申诉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3)申诉人的要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仲裁申请书应当由申诉人或申诉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名。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仲裁的前提条件,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是仲裁机构受理仲裁的直接依据,二者缺一不可。 另外,申请人如要申请财产或证据保全的,则要另写申请书。所陈述的事实需要有证据支持。同时,申请人负有举证的责任,可在叙述事实中,用括号加以注明;也可在叙述事实之后,再写明证据。 【延伸知识】涉外仲裁,也称国际仲裁,主要是指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即在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活动中,当涉外仲裁事人根据他们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确定的法律关系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各方都同意的仲裁裁机构进行仲裁的活动。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涉外仲裁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是争议的当事人具有不同的国籍,其主要营业地或住所地不在同一国家,或是依不同国家的法律组成的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二是争议的标的具有涉外因素,即争议的标的物所在地或合同的签订地或履行地在当事人一方或各方所在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 法律依据 第七十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 该内容由 张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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