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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虚假劳务派遣的如何认定
释义
    1、劳动者是否是直接来用人单位应聘的,如果是,用人单位却强迫劳动者(或在劳动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然后再以“派遣工”的身份继续在单位工作,则为“虚假劳务派遣”;
    2、劳动者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前,已与用工单位建立实际劳动关系的,应确定为“虚假劳务派遣”;
    3、劳动者在用工单位试用一段时间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可判断为“虚假劳务派遣”。
    4,用人单位不得自己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5,用人单位用劳务派遣工担任主营业务岗位
    一、外包合同是什么意思
    外包合同的意思是:
    1、指劳务派遣工,由工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作为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不直接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规避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五险一金,经济补偿金,工伤待遇等义务;
    2、外包合同是指将某项业务活动,流程或功能的管理与执行责任转移给外部的服务供应商,以便提高效率和绩效。
    二、劳务派遣员工工伤谁负责
    劳务派遣工伤责任主体是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单位与受派遣的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派遣单位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的派遣劳动合同关系,派遣员工是在为派遣单位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到伤害。派遣公司应根据签订的合同承担应尽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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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8: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