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天津教师资格认定办理资料有哪些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就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照片三张,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提交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检查合格证明;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教学能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5、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二、天津教师资格认定办理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主席令第15号,予以修改)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 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