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业汇票依照承兑人的不同,可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汇票依照其是否带有利息,可分为带息应付票据和不带息应付票据两种。商业汇票的承兑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无论是带息的票据还是不带息的票据,核算时一般均以面值对应付票据进行计价。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为企业的开户银行。股份制企业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首先持汇票和购货合同向开户银行申请承兑,经银行同意并缴纳手续费后,持汇票和解讫通知进行材料物资的采购。票据到期前,企业将款项交存银行,以便票据到期时及时付款。如果购货单位在票据到期日存款不足、无力支付,则承兑银行负有向收款人或收款人的贴现银行即持票人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银行将支付的金额看做是企业的短期借款,执行扣款并按日加收罚息。 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为汇票的付款人,不通过开户银行办理承兑,因此,在汇票到期时,如果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则银行不承担付款责任,由收付款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同时,付款方开户银行对付款方处以票面金额一定比例或以一定金额为起点的罚款。 为了对应付票据进行核算,企业应设置“应付票据”科目。该科目的贷方用来登记本企业开出的应付票据的面值,借方登记偿还的应付票据的面值,期末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尚未偿还的应付票据的面值。同时,企业还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收款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后,应当及时在备查簿中逐笔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