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电子商务法的原则包括: 1、意思自治原则,指参与电子商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进行协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自主选择交易与履行方式,不含有被强迫的成分和国家强制执行。在电子商务法的立法与司法过程中,都要以自治原则为指导,为当事人全面表达与实现自己的意愿预留充分的空间,并提供切实的保障; 2、中立原则,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目标就是要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建立公平的交易规则。这是商法的交易安全原则在电子商务法中的必然反映。 3、安全原则,保障电子商务的安全进行,既是电子商务法的重要任务,又是其基本原则之一。电子商务以其高效、快捷的特性,在各种商事交易形式中脱颖而出,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而这种高效、快捷的交易工具必须以安全为其前提,它不仅需要技术上的安全措施,同时也离不开法律上的安全规范。 4、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所谓“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是指网络上对于消费者的保护不能小于其他环境下对于消费者的保护。国家应提供清楚、一致且可预测的法律架构,以促进对网络交易当事人的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条 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