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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电动车充电拒不改正最高罚款
释义
    最高罚款5000。
    今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正式施行。其中明确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其中,如果物业未履行消防责任最高罚5万元。
    小区应设置或改造充电场所:
    广东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2000万辆,由于户外充电桩不足、充电价格不均等,入户充电现象普遍,“人车同屋”导致火灾风险高。对此,《实施办法》增加了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
    《实施办法》明确,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已经建好的小区,既有建筑场所的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者改造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无法设置或者改造的,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实施办法》规定,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对于电动车使用者而言,《实施办法》规定了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车,或者为其充电。违者将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 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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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2: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