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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口迁移后人才档案
释义
    

法律主观:
    


      户口迁移 办理分为好几类,有父母、配偶、子女互相投靠, 购房 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各类人才迁入落户等办理流程。对在我市购买 商品房 ,且 房屋产权人 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 身份证 。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 结婚证 。   4、迁入人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法律客观: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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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3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