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符合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沈阳市社会保障卡序列号或沈阳市社会保险卡保险编号、婚姻证明原件(已婚提供)、房产交易申报单原件等材料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委托银行网点个人贷款受理窗口进行申请,受理人员审核,办理抵押,借款人凭身份证原件到委托银行领取相应回执。 法律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