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注意事项和相关说明 |
释义 | 一)代理说明 1、建议申请人在申请专利前进行专利文献检索,以了解是否有和自己发明技术相同或相近的技术已经申请了专利,并将检索到的资料交代理人参考。 2、涉及产品形状或结构的产品发明可以申请实用新型。方法发明、用途发明或产品发明为无固定形状的物质,通常只能申请发明专利,而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3、代理人按照申请人提供的技术交底书的内容,撰写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附图,在提交专利局前交申请人审阅并签字。 4、我公司代申请人办理向专利局缴纳各种费用的手续,将专利局发出的各种通知书和要求及时转交申请人,同时告知注意事项或提出相应建议。 5、申请人如果发生地址变动或联系人变动请及时通知我们,以免无法及时收到有关的通知和文件。 二)程序性说明 1、申请人可以自申请日起算三年之内的任何时间提出实审请求。请求实审要支付审查费。如果希望早日授权,可以尽早提出实审请求。如果需要将该申请作为优先权进而提出新申请(包括PCT国际专利申请或向国外申请专利),那么在申请时可以不提出实审请求。 2、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或者逾期办理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的权利。 3、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权利,即自申请公布之日起,申请人就可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费用。 4、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每年要缴纳专利年费,逾期后有滞纳期,仍可缴纳年费,但要缴滞纳金。在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本年度年费和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5、申请人可以主动声明放弃或采用不缴纳费用或不答复专利局文件的方式放弃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6、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或专利批准后,申请人随时可以办理转让手续。 7、如果申请人要申请外国专利,自中国申请日起算的一年之内委托涉外代理机构办理向外国申请专利手续,可享受优先权。 注:在获得专利权后的专利保护期限内,为维持专利权有效,专利权人有按时缴纳年费的义务。专利权人如果未能按时缴纳年费或缴纳的数额不足的,专利局会通知专利权人在补缴,同时应缴纳滞纳金。专利权人在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年费和滞纳金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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