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具体流程是:学生家长向转入学校申报转入学校发起转学流程转入学校主管部门核办转出学校核办转出学校主管部门核办。 2、经转入学校校务会研究决定同意接收入学的,由转入学校校长在转学联系表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并将转学联系表及相关转学材料扫描上传至学籍系统,在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 3、需携带学生学籍证明材料、书面申请、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学生学籍证明材料由转出学校提供,不需要双方学校主管部门盖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