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自全市拆迁工作会议召开后,北区在辖区镇办、村及建设、城管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已完成拆迁面积107.33万平方米,完成目标任务的82%。其中,北川河(核心段)综合治理项目拆迁已完成91.27万平方米,涉及1127户村(居)民;盐庄储备用地完成9800平方米,涉及14户;三其西路项目已完成3500平方米,目前道路已施工;大学园城已拆迁完成14.25万平方米,涉及60户村(居)民及10户企业;农牧机械厂家属院1253.94平方米,涉及25户;通海桥匝道拆除1136平方米;湟水河市场南路拆迁完成2433平方米。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