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没有离婚就和别人生孩子能上户口吗? |
释义 | 是可以的,女方没离婚就与别人生育孩子是女方的不对,甚至可能触犯了刑法的规定,但是孩子是无辜的,是可以上户口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新生婴儿在出生后的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向婴儿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户口登记工作一般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同时,在给孩子办理户口登记时,当事人应当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落户,建议详细询问一下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没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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