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农村危房鉴定标准如下: 1、寝居、食寝和洁污等功能分区,设置独用卧室、独用厨房和独用厕所; 2、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三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 3、室内净高不小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小于2.10米且其面积不超过房屋总面积的1/3。 法律客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 第四条 危改房建筑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寝居、食寝和洁污等功能分区,设置独用卧室、独用厨房和独用厕所。2.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三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3.室内净高不小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小于2.10米且其面积不超过房屋总面积的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