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派遣还要再签劳动合同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劳务派遣还要再签劳动合同吗 劳务派遣人员与接收单位属于普通民事合同关系(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派遣公司与接收单位签订的合同为准。劳动者已经与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已经属于派遣公司的员工,不需要也不应该与接收单位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二、劳务派遣合同中遇到纠纷如何处理? 针对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劳务派遣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就此问题出台《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就是专门针对这种情形的具体处理办法。以此来为劳动者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 劳动力派遣合同涉及两个法律关系,即劳动力派遣合同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对内而言,派遣单位与劳动者(本单位职工)有劳动合同关系。对外而言,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有劳动力派遣合同关系。劳动力派遣合同的履行把三方形成的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结合在一起。由于这两种法律关系产生的纠纷性质不同,处理争议的程序、适用的法律以及时效也各不相同。在审判实践中应注意区分对待。劳动者依据劳动关系起诉派遣单位、接受单位的案件为劳动争议案件,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依据劳动力派遣合同起诉的案件为普通民商案件。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和接受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应通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适用劳动法规定的60天仲裁时效,按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处理。进入诉讼阶段,由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并且审查仲裁程序和实体处理是否合法,依法做出裁决。 对于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因劳动力派遣合同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然后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在实体上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依法做出裁决。 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员工,在派遣到接收单位前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合同,与劳务派遣单位属于劳务关系,在派遣到接收单位就不在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每月的劳动报酬是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如果发生了劳务纠纷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