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形资产需要摊销吗? |
释义 | 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日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具体规定如下: 1、作为投资者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3、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4、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无形资产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不具有实物形态,无形资产不具有物质实体,看不见,摸不着,不是人们直接可以触摸到的,是隐性存在的资产; 2、用于生产商品或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了行政管理而拥有的资产; 3、可以在一个以上会计期间为企业提供经济效益,因此,无形资产被界定为长期资产而不是流动资产,使用年限超过1年; 4、所提供的未来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有些无形资产(如商誉)只是在某个特定的企业存在并发挥作用,有些无形资产的受益期难以确定,随着市场竞争、新技术发明而被替代。 综上所述,无形资产并不仅仅是从实物形态上与有形资产相对立的一类资产,而是具有某些相同特征的资产,拥有这些资产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特殊的有利地位,使企业得到额外的经济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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