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常见问题的修订和完善 |
释义 | (一)傍名牌是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傍名牌等混淆行为的概念作了明确。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市场混淆行为的修改之处:一是商业标识的范围更加广泛;二是对混淆行为的界定更加合理,除了包括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还包括误认为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三是衔接了《商标法》,对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的,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处理这一情形,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予以规制。 (二)进一步明确了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刷单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内容。当前,在电子商务领域的虚假宣传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另外一种是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针对上述情况,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现行法第九条虚假宣传的条款进行了完善,对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予以细化。也就是说,今后除了经营者对自己产品进行虚假宣传外,帮助他人刷单炒信、删除差评、虚构交易等行为,也将受到查处,网络水军、职业差评师等不法经营者将受到处罚。 (三)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越来越受到关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保护条款做了完善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完善了商业秘密的概念,删除了营利性要求,使得失败的实验数据成为商业秘密保护的客体,扩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对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的手段增加了欺诈的内容;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加大了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 一、“短融网”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有哪些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如下: 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6.附条件交易行为。 7.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 8.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 9.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0.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 1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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