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办理住房贷款流程 |
释义 | 办理房贷的流程:1.借款人贷前咨询与准备资料:在贷款之前,贷款人需要向银行询问详细的情况以及所需要的资料。在搞清楚之后,将银行要求的资料提交上去。等待银行的审核。2.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3.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及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收押。4.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5.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一、他项权证抵押后谁保管 银行。 房产证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购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它是由住房买卖合同、住房按揭协议、住房按揭贷款合同连接起来的三角关系。 房产证抵押贷款,实际上是指用客户已经有的可以上市流通的商品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的品种,有区别于二手楼置业贷款和一手楼贷款,在于客户已经拥有房产的所有权,而不是即将拥有。抵押房屋贷款需要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不能用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用途,比如,炒房、炒股是不允许的,要求抵押房屋贷款的用途专款专用,并接受贷款发放方以及监管机构的监管,发现违规,银行有权追回贷款。 办理流程: 1、备齐资料,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购房合同或发票个人账户最近半年的银行流水对账单 2、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3、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及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收押。 4、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5、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账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房屋他项权证丢失,补办流程: 1、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表原件; 2、房产档案馆查档证明原件; 3、登报声明《房屋他项权证》遗失作废的公告; 4、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5、抵押权人及抵押人共同出具的情况说明; 6、抵押人为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如为共有房产(包括夫妻共有房产),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抵押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的,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具结书;抵押权人为个人的,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抵押权人为金融机构的,提交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并出具介绍信、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注:二代身份证反面也需复印 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委托人,受托人均为个人,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委托人为单位,受托人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单位委托书原件及该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3、若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房产登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委托书,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手续,其他根据有关规定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或有关机认证的; 4、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二、如何用公积金买房? 1、贷款的咨询:申请人进行贷款咨询时向管理核心的受托银行借款,领取《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填写按要求,提交受托银行资料时一同上交 2、申请的提交: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原件及复印件;经房产部门备案的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首付款收据和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其它证明材料根据贷款银行要求的提交。 3、贷款的受理、银行的初审: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并且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打印并查询,审核夫妻双方房贷情况、个人信用情况;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并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期限、利率、还款方式以及额度;初审是在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如果未通过的,应及时告知借款人其原因。 4、签订合同:贷款初审通过之后受托银行与借款购房人、申请人进行面签借款(抵押)合同,并且填写与相关房产抵押登记等贷款资料。 5、抵押登记、银行复审:受委托银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要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受委托银行复审借款申请人的全套资料。 6、管理核心终审、贷款发放:管理核心终审受托银行复审通过的贷款资料,终审通过后经由管理核心通过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的账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 第十条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应填写《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并向贷款行提交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二、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材料; 三、合法的购(建造、大修)房合同、协议或(和)其他批准文件; 四、抵押物和质押权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贷款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五、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六、借款人用于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七、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十一条贷款行对借款人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贷款的可行性进行审查、评估,并在借款人提交上述全部文件、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作出正式答复。 第十二条贷款行同意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与当事人各方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