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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流程
释义
    选择房产。购房者在办理房屋的按揭贷款时,还应进一步确认开发商建设的房产是否获得银行的支持,以保证按揭贷款的顺利取得;
    办理按揭贷款申请。
    购房者确认自己选择的房产得到银行按揭支持后,填报《按揭贷款申请书》;
    签订购房合同。经审查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的条件后,发给购房者同意贷款通知或按揭贷款承诺书。购房者即可与发展商或其代理商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
    签订楼宇按揭合同。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并取得缴纳放款的凭证后,持银行规定的有关法律文件与开发商和银行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明确按揭贷款数额、年限、利率、还款方式等;
    办理抵押登记和保险。在通常情况下,由于按揭贷款期间相对较长,银行为防范贷款风险,要求购房者申请人寿、财产保险。购房者购买保险,应列明银行为第一受益人,在贷款履行期内不得中断保险,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抵押物的总价值。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保险单交由银行执管;
    开立专门的还款账户。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后,在银行指定的金融机构开立专门还款账户,并签订授权书,授权该机构从该账户中支付银行与按揭贷款合同有关的贷款本息和欠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五条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无住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三、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四、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第七条借款人应直接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三周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按照《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住房贷款。
    第八条贷款人发放贷款的数额,不得大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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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3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