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毕业证丢失怎么进行学历认证? |
释义 | 证书丢失后,本人首先应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然后填写补办申请书,最后携带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和本人有效证件到教务处学籍成绩科补办手续,学籍成绩科对情况核准后,即可补发学历证明书。 大专毕业证遗失需办理学历证明书的学生,需准备以下资料: 1、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 2、两寸蓝底证件照,毕业两年以内的学生可直接使用学信网上的毕业照。毕业两年以上的学生需准备纸质版的同时带上相片的电子档(相片的电子档大小控制在50KB以内); 3、补办申请书; 4、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不是本人办理,办理人需出具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中专毕业证遗失需办理学历证明书的分为2005年以前毕业和2005年(含2005年)以后毕业的两种: 1、2005年以前的毕业证遗失需办理学历证明书的学生,需准备以下资料: ①毕业当年的毕业生花名册中含有本人姓名那页的复印件(湖南省教育厅的章必须清晰可见),该花名册在本部9楼档案室存档; ②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 ③一寸证件照(一证一张); ④补办申请书(见附件); 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不是本人办理,办理人需出具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带上上述资料来学校本部7楼715办理学历证明书,然后去湖南省教育厅职成处备案学历证明书并加盖钢印。 2、2005年(含2005年)以后的毕业证遗失需办理学历证明书的学生,需准备以下资料: ①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 ②一寸证件照(一证一张); ③补办申请书(见附件); ④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不是本人办理,办理人需出具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学历证书遗失后,可由本人向原发证机构申请。原发证机构审查后依据其毕业(结业、肄业)的情况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第十七条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学校三级管理。国家教育委员会对地区、部门按招生计划及实际毕业(结业)人数进行总量控制,统一印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和结业证书或证书的内芯;制定有关学历证书的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对学生的毕业(结业)资格审查和证书的颁发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所属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和学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在地区范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每届毕业和结业生进行毕(结)业资格审查,将学历证书按相应年份经国家审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委所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数发给学校。 学校每学年将毕业和结业生人数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领取该年度所需的证书,填写并颁发给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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