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对于被判处 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的,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 1、在 死缓 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必要条件之一是没有故意犯罪。 2.确有重大 立功 表现的,二年期满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死缓减为有期徒刑,其前提是确有重大立功表现。 3.死缓期间再有故意犯罪行为可立即 执行死刑 本条规定,在 死刑缓期执行 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这里并无期满以后的规定,这与死缓裁定 减刑 必须二年期满以后是不同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