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本地户籍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非本地户籍的意思 非本地户籍是指未在当地进行户籍登记没有拥有当地户籍的居民。户籍居民,是指已在当地进行户籍登记而拥有当地户籍的居民。户籍人口户数是指在公安派出所登记在册的人口户数。常住人口是指在公安派出所登记在册并且在原籍经常居住的人口户数。 因为现在流动人口多,往往是前者大于后者。 户籍是登记户口的册籍,非户籍是户籍和居住地不在同一地方,指不属于规定范围内的户籍,户籍由住所地的派出所的户籍科管理。 二、本地户籍和非本地户籍的区别 没有区别,都是属于非农业户口,只是居住地的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门对户口的分类,只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没有“城镇户口”这个类别。实际上,非农业户口就是“城镇户口”或“城市户口”。城镇户口是指在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集镇注册登记的户口。城镇户口又叫城镇户籍,是指过去计划经济年代、我国实行二元体制时,拥有城镇户口、享有粮油肉等配给、招工等权利的居民,即城镇定量户口的居民,也简称“市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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