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失业保险可以转移异地。职工更换工作地跨省流动后,失业保险也可以进行转移接续的。按照我国失业保险,对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也就是跨省的转移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按照现行要求,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跨统筹地区转移或在职职工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 失业保险转移异地流程: 1、申请范围已办理失业登记,而本人户口不在本地,需将失业保险关系转往户籍地的失业人员; 2、携带资料失业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迁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接收函,并注明迁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户名、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 3、办理程序,持规定的材料,到市社保中心填写《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登记表》;市社保中心审核批准后负责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资金的划转;市社保中心将其档案转移至迁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