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没有相应的部门可办理类似证明。一般藏品买卖也不需要出具类似证明,可以委托律师起草合同,对合法性等问题进行约定。藏品是指博物馆依据自身性质、任务和社会需要搜集并经过鉴选符合入藏标准,完成登记、编目等入藏手续的文物和自然标本。 法律依据:《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 第四条 藏品征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集体决策原则,并纳入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涉及确定征集意向、定价、决策实施等环节,由馆务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并遵循利益相关方回避原则。 第七条 博物馆委托国有文物商店等机构代为征集藏品的,应事先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责,包括征集物类别、标准、价格范围、交付、验收、支付方式等。 第八条 博物馆应通过年报、网站、媒体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藏品征集价格,以及管理、使用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