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服用地变更商住用地流程 |
释义 | 法律分析: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具体操作程序: 1、原土地使用者向国土部门申请交回土地,并由原土地使用者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评估机构确定补偿价格,对原土地使用者进行补偿。 2、国土部门根据规划部门出具的原地块调整后新的用途及规划条件,在综合考虑政府公布的土地出让金标准、土地成本、市场教育参考价格和近期相邻宗地交易价格的基础上,经规划、国土、财政、监察部门集体会审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并由土地交易机构依法组织招拍挂出让。 3、经招拍挂出让后产生新的土地使用者。新的土地使用者与土地交易机构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4、土地使用者按土地出让合同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一、土地证的土地出让金到底是由谁付 土地证的土地出让金,一般由土地使用权获得方支付,即买方支付。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二、土地转让合同履行完毕可解除吗 土地转让合同履行完毕是不可以解除的,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权利义务会终止。合同履行是指受让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出让方依照合同约定向受让方提供出让的土地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是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改造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土地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批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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