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的混同有哪些 |
释义 | 债的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同归一人,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混同是债消灭的原因之一。债的混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混同包括三种情形: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同一人;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于同一人。狭义的混同仅指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通常所说的混同仅指狭义的混同而言。 一、签订合同时公司有事儿股东有责任吗 公司出问题的股东需要承担相应责任:1、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2、恶意逃避债务的;3、出资不足的;4、抽逃出资的;5、一人公司的债务混同的;6、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7、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8、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9、公司解散时,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的;10、公司未设立前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等情形。 二、解除合同函件范文 合同终止有多种形式,包括履行完毕终止、合同解除终止、混同终止等。 合同终止的条件有: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三、关联公司人格混同债务由谁来承担 关联公司人格混同,公司债务应由其共同承担。公司享有独立人格,得以独立承担责任,使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当出现公司关联机构混同的情况,由于关联公司人格混同的原因多是由于股东滥用了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否认关联公司各自的独立人格,将各个关联公司视为一体,对其中特定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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