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迁出但是没有迁入 |
释义 | 一、户口迁出没有迁入 1、首先要确定一个现在能落户口的地方,如:单位所在地、其原籍或是其直系亲属户籍所在地。如果这个地方同意接收他的户口,所属的派出所会给开具一个户口“准迁证”。 2、拿上这个准迁证和过期的户口迁移证,去学校所在地派出所,重新开出迁移证,再去接收地将户口落下就行了。 3、落下户口以后,就有户口簿了,双方都带上户口簿和身份证,去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登记就行了。 一、没有稳定住所的户口可以迁入吗 没有稳定住所的不能申请立户,可申请将户口迁往符合投靠条件的被投靠人处;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处投靠,现工作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应当迁往本人单位集体户。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处投靠、且无工作单位或者工作单位未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应当迁往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集体户。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稳定住所处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被投靠人处;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处投靠,现工作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应当迁往本人单位集体户。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处投靠、且无工作单位或者工作单位未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应当迁往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集体户。(一)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二)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三)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已不存在或者本人离开单位的;(四)其他按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出现户口登记住址的情形。第七十一条公民在市县内有多处合法稳定住所的,应按照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将户口迁往经常居住地。同时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户口迁出没有分到土地怎么补偿 镇政府说上面有文件:土地补偿是针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所以,只有承包到土地的人口才能得到补偿,没有承包到土地的人口就得不到补偿。我认为失地农民的界定不应以暂时是否承包到土地为界定条件,新增人口也应界定为失地农民。被征用土地的集体的所有成员都应界定为失地农民,不管他们是否承包到土地。1、户口迁出和死亡人口不应全额补偿,应按一定比例的补偿。2、土地征用前的新增人口虽未取得土地,但也应得到一定比例的补偿(补偿份额应远大于户口迁出和死亡人口的补偿)。 三、户口迁出于迁入 户口迁移手续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资料,注销户口。公民由乡村迁往城市,必须拥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取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允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解决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准许”解决。怎样解决户口迁移怎样解决市内户口迁入?解决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资料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解决: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要求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到16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6)迁入乡村地区的乡下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认可迁入的证明(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认可后,再解决户口迁移手续。怎样解决市内户口迁出?回答:解决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资料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解决:(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2)乡下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认可入户的证明。请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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